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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40号)

发布日期:2022-09-20 15:3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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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15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主动发布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发布的信息,要依法依规“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落实承办人初审、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审发的“三审”制度,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公开信息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要事先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2.健全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要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要注明理由。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在公文起草、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要一并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原则上应在信息生成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文件和重大举措出台,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准确解读,介绍政策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解读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重大政策出台后,要结合落实情况,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让公众及时知晓、读懂、理解政策和举措的真正含义。

4.健全舆情收集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对重要舆情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办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

5.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由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订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

6.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机构,落实人员,及时有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需要或可以让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相关部门(单位)要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对重大敏感事项,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会商。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1.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市政府新闻办要进一步做好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加强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新闻发布、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由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应根据会议内容、政府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舆论引导需要等,及时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加新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新闻发布会的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2.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内容维护。梳理整合群众关心的、事关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加强网上政民互动,充分利用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建言献策、咨询投诉等互动功能,收集民意、听取民声,为群众解答咨询、处理投诉,提高网上信件办理答复水平,做好舆情监督和回应。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腐败易发的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阳光工程”专题网建设,不断深化和拓展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网站的内容和形式,以数字化、场景式、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

3.提高在线服务能力。加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各部门(单位)专网要与电子政务外网基础平台、网上政务大厅平台对接,实现跨地区、跨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实现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咨询、在线办理。推进网上审批进程,按照省统一标准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办件信息以及相关服务信息的统一汇总和查询。广泛推进场景式办事导航体系、智能检索、智能标签、维基百科、电子地图、搜索优化等智能化互联网技术在网上政务大厅中的应用,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的精确性、到达率和便捷度。

4.发挥公众媒体作用。在抓好政府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的同时,统筹运用各类平台资源,充分发挥绍兴网、绍兴日报、绍兴晚报、绍兴电视台、绍兴广播电台等本地重要媒体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数字电视频道,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提升公信力。各地各部门(单位)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微博、微信开通情况应报市互联网新闻管理中心备案。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应用管理,确保政务微博、微信运行安全可靠。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与政府网站联动,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5.加强相关查阅场所建设。各级政务服务窗口、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公报。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选好配强政府信息公开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新闻发言人。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积极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协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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