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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1 10:3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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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体和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负责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公开工作。征集范围包括: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社会影响大、公众普遍关注的政策文件。

二、征集平台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须通过“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上“政民互动”版块中的“意见征集”栏目开展意见征集工作。鼓励利用部门(单位)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同步进行意见征集。

三、具体操作

1.标题和正文:简要说明征集原因,征集时限、途径、方式、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2.附件:上传征求意见稿原文;

3.审核并回复: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原则上应逐条审核、回复,并说明是否采纳,不采纳的须说明理由;

4.总结:征集结束后,应在结束语中公开意见征集和采纳的总体情况(如征集期间收到意见的数量,采纳和不采纳数量等)。

四、其他事项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意见征集、审核、回复、总结等工作。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公开工作将纳入市级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开展意见征集相关工作。

联系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刘岩,85133565;市大数据局朱俊,850885576。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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