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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6834714401177/2022-890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公开日期: 2022-09-23 15:07:06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

嵊州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章程

发布日期:2022-09-23-15:07:06 信息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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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全称为嵊州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嵊州市防汛防旱监测预警中心),以下简称“防灾减灾中心”。

防灾减灾中心住所为嵊州市剡湖街道安平东路38号。

第三条  防灾减灾中心是经中共嵊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嵊州市气象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防灾减灾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开办资金5万元,由嵊州市气象局出资。

第五条  防灾减灾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防雷减灾安全等业务工作。完成嵊州市气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防灾减灾中心业务管理部门为嵊州市气象局。

第七条  防灾减灾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嵊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防灾减灾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嵊州市气象局的权利: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防灾减灾中心的行政负责人;

(三)审查防灾减灾中心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四)监督防灾减灾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一)支持防灾减灾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能,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防灾减灾中心提供必备的开办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防灾减灾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防灾减灾中心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防灾减灾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二)践行防灾减灾中心宗旨,维护防灾减灾中心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一条  防灾减灾中心党员由中共嵊州市气象局支部委员会统一管理,在中共嵊州市气象局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二条  嵊州市气象局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三条  防灾减灾中心设主任1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五条  防灾减灾中心的干部人事由嵊州市气象局统一管理,领导干部在核定的职数内,由嵊州市气象局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干部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六条  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并接受嵊州市气象局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十七条  防灾减灾中心领导干部及其成员执行嵊州市气象局年度考核规定。

第十八条  防灾减灾中心不单独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由嵊州市气象局统一管理,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防灾减灾中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  防灾减灾中心执行嵊州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防灾减灾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二十二条  防灾减灾中心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  防灾减灾中心的资产财务由嵊州市气象局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防灾减灾中心执行嵊州市气象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防灾减灾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防灾减灾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嵊州市气象局党组会审定。

(三)章程报送嵊州市气象局审查。

(四)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五)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是防灾减灾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防灾减灾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嵊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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