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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6834714401177/2022-890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公开日期: 2022-09-23 16:30:25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

嵊州市气象局章程

发布日期:2022-09-23-16:30:25 信息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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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单位全称为嵊州市气象局,以下简称“气象局”。

气象局住所为嵊州市剡湖街道安平东路38号。

第三条  气象局是由绍兴市气象局举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气象局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气象局宗旨:研究气象科学,促进科学发展。

第六条  气象局业务范围: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和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人员队伍建设。

(三)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四)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雷灾事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网的规划和组织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工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的审查工作。

(七)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管理。

(八)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九)管理本级气象部门的人事劳动、计划财务、教育培训、业务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

(十)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气象局业务管理部门为绍兴市气象局。

第八条  气象局登记管理机关为嵊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九条  气象局的权利与义务:

坚决遵守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公益性,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条  绍兴市气象局的权利:

(一)提出气象局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气象局的党组和行政负责人;

(三)审查气象局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四)监督气象局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绍兴市气象局的义务:

(一)支持气象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能,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气象局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气象局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气象局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气象局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气象局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气象局宗旨,维护气象局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第十二条  中共嵊州市气象局党组(以下简称气象局党组)在全市气象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十三条  气象局设立中共嵊州市气象局支部委员会(简称气象局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四条  气象局党组织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五条  气象局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气象局设局长、副局长。局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气象局议事决策制度按照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气象局工作规则和气象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气象局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绍兴市气象局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十九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条  气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一条  气象局由举办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  气象局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职责,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气象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工作人员按照浙江省气象局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气象局按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气象局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六条  气象局实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二十七条  气象局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执行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  气象局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气象局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气象局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气象局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局党组会审定。

(三)章程报送绍兴市气象局审核。

(四)章程报送嵊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

(五)核准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气象局因宗旨业务范围发生变化、事业公益性质改变、机构撤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经绍兴市气象局审查同意后,向嵊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气象局终止后的资产应在绍兴市气象局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是气象局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气象局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嵊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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