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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306834714407153/2017-7032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残联 公开日期: 2022-09-05 10:36:25

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5 10:36
信息来源: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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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十三项实施意见》、绍兴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十九项制度的通知》和嵊州市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的通知》,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五张责任清单”要求,嵊州市残联党组结合实际制定了“五张责任清单”,请各部室、下属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落实清单要求。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理念,认真落实责任清单职责,切实加强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更好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决推动制度执行到位、落实有效。

2.推动责任落地落实。会党组要立足监督职责定位,履行好专责监督和职能监督作用,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机制,在不折不扣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同时,要找到监督交叉点,最大限度凝聚监督合力。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主体在责任落实过程中出现虚化空转、搞形式、走过场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着力推动市委关于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决策部署一贯到底、见行见效。

附件:1.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

2.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3.党组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4.纪检监督责任清单

5.组织职能监督责任清单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22年5月25日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1:

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责任内容

任务清单

(一)强化政治担当、带头贯彻执行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嵊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带头对标中央《意见》“五个强化”政治要求,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嵊州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2.牢固树立“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理念,强化“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的责任意识,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重点加强对市残联党组成员和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3.坚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按要求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

4.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部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五不直接分管”、集体议事决策时末位表态、回避等要求。

5.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高质量组织召开市残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市残联党组成员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带头讲党课,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6.带头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带头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带头强化党的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引导下属企业坚定拥护党的领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二)加强研究部署与督促落实

7.每年主持召开市残联党组会议,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

8.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市残联党组会议,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9.适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检查评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等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10.结合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听取1次市残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11.主持召开市残联党组专题会议,及时、充分听取每轮市委巡察情况汇报。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整改工作旗帜鲜明提出意见,督促市残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12.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听取各级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建议。

13.支持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协调和督办市残联党组管理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

14.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建等方面工作的责任落实,加强对本会工作的领导,对重点工作任务做到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三)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15.与市残联党组其他成员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班长”作用。

16.对市残联党组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进行针对性教育提醒,并督促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17.发现市残联党组其他成员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予以约谈提醒;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如实按程序向上级纪委监委反映和报告。

(四)抓好下级“一把手”

18.每年与市残联下属单位“一把手”开展日常谈心谈话至少1次,深入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等。

19.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开展任职谈话,将指导、督促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作为谈话的重要内容。

20.对下级“一把手”及时开展监督谈话,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的,或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的,进行提醒、批评教育或予以诫勉。

附件2:

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内容

任务清单

(一)全面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1.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对标中央《意见》“五个强化”政治要求,层层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2.强化学习教育,将市委二十项制度纳入党组学习内容,作为提升全面从严治党能力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

3.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

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

4.结合年度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贯彻执行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绍兴市委十九项制度和市委二十项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5.纵深推进清廉残联建设,高质量建设清廉机关,打造清廉文化建设高地,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

6.每年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与要求。

7.市残联党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提出措施。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8.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史学习教育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9.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市委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0.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对本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进行专题报告。

这点要不要?1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12.健全市残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3.市残联党组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市残联党组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涉及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回避。市残联党组书记应当最后表态。实行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票决制。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14.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开展年度自查评估,坚决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四)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15.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好市残联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明确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6.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各类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确保逐项销号。

17.严格落实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在民主生活会上公开的要求。

18.对下级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处理。

(五)全面掌握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情况

19.坚持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监督重点。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20.通过调研、督查、谈心谈话等方式,深入掌握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了解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

21.综合运用检查抽查、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六)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

22.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研究探索对带病提拔领导干部选任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23.每年选取若干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24.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七)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25.严格执行请示报告、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

26.规范领导干部在国(境)外开设账户、投资资产、存放贵重物品行为。

2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配合做好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抽查核查.

28.严格执行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八)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29.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加强对《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30.督促领导干部严格依照规定报告涉及个人利益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3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行在民主生活会上零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被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实行一案一通报。

32.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和政商交往行为,作为对下级党组织政治生态评估、主体责任考核和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33.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引导下属企业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九)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34.加强市残联党组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配合市委进行政治生态研判,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附件3:

党组成员责任清单

责任内容

任务清单

(一)履行“一岗双责”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对标中央《意见》“五个强化”政治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市残联党组请示报告工作。

2.主动落实市残联党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任务。

3.领导、检查、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召开1次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

4.对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与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等;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市残联党组反映和报告。

5.结合谈心谈话,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6.在市残联党组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巡察反馈前,主动听取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关于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党组织被巡察的情况,并针对巡视巡察、纪律、监察、信访、审计、监督检查等监督工作中发现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约谈有关党组织“一把手”,推动开展重大共性问题专项整治,指导督促整改。

7.每年至少向市残联党组书记汇报1次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8.结合市纪委通报的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抓好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开展相互监督

9.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

10.在市残联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敢于发表不同意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涉及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回避。

11.在市残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作出说明。在市残联党组成员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

12.发现市残联党组“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发现市残联党组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

(三)严格廉洁自律

13.模范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14.坚决抵制其他领导干部及其家属亲友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重大项目审批、执法司法等行为,及时向市残联党组书记报告。

15.带头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带头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求,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带头强化党的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引导下属企业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依法合规经营、坚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附件4:

纪检监督责任清单

责任内容

任务清单

协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1.协助党组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协助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以检查反馈传导压力,以问题整改推动责任落实。

3.协助做好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深化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形成责任共同体。

强化政治监督

4.聚焦中央、省委、市委政治要求,加强对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和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

5.持之以恒抓好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制定整改清单, 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6.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发现一起,报告一起,绝不姑息。

加强对班子成员监督

7.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严格落实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求,围绕重大情况、重大问题、重大工作、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

8.每年向党组适时通报班子成员分管联系部门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及时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涉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处置,从严快查,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0.结合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传达学习,开展警示教育。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1.配合开展对《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对执行不力的配合做好追责问责,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

12.带头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带头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履行政治责任。

13.认真抓好从事纪检工作干部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执纪运行的自我监督。

附件5:

组织职能监督责任清单

责任内容

任  务  清  单

(一)加强日常自我监督管理

1.对标中央《意见》“五个强化”政治要求,建立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日常监督管理体系。

2.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开展年度自查评估,坚决防止“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3.对新任职中层干部开展任职谈话;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结合问题开展专项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剖析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对有突出表现或存在特殊困难的,适时进行勉励谈话。

4.综合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等方式,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日常自我监督、相互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5.根据要求督促领导干部在国(境)外开设账户、投资资产、存放贵重物品行为。

6.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进一步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在班子范围内公开个人有关事项,并建立常态化机制。

7.对信访举报情况和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定期对涉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

(二)加强民主生活会开展

8.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确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

9.严格落实“思想认识不到位、会前学习不认真、征求意见不深入、谈心谈话不充分、对照检查不深刻”等民主生活会“五不开”要求;按规定召开,杜绝“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强化评估整改和结果运用,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各类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确保逐项销号。

(三)强化选人用人严格把关

10.严守《关于印发《嵊州市乡镇(街道)、市级部门(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嵊市组〔2019〕115号)文件规定的选拔程序和方式;按照“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总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强化实干实绩导向;严格职数和职级待遇规定。

11.从严整治用人上各种不正之风,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有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经提任的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四)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2.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文件精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13.领导干部严格依照规定报告涉及个利益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14.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行为;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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