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30683051332339D/2023-888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办 | 公开日期: | 2023-01-11 15:44:09 |
费宏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不正当贷款中介组织,优化融资环境的建议》(第119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对如何打击不正当贷款中介组织,优化融资环境,从贷款中介现状、贷款中介主要问题、打击不正当贷款中介的意见和建议三个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思路和建议。
近几年来,我们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依法打击取缔了一批非法贷款中介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一是加强监测,摸清底数。利用天罗地网金融风险防控系统对投融资类机构进行监测,配合公安,通过部门联席会商、上门实地走访、投诉热线举报等,全面摸清梳理辖区内金融贷款机构及相关中介组织的风险底数,要求机构及中介组织签订禁止不正当贷款承诺书。做好对贷款中介组织的日常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线索双向传递、监管漏洞通报、案件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通过行业综合治理,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二是严格审查,从严准入。对已被金融管理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问题企业,及时采取限制措施,不予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等变更登记和注销手续。严把金融服务企业名称核准、经营范围核定关,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凡申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理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23个规定字样的市场主体,继续执行“名称不核”、“经营范围不批”、“省外企业分支机构不设”的要求。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需使用“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等3类字样的企业,由市政府组织联合会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依法办理。三是全面宣传,营造氛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消费者普及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违法金融广告的常见形式和识别方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高广大群众的金融素养和金融风险意识,增强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扎实开展金融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平台金融广告的监测力度。严查低俗网贷营销、虚假、超范围等金融宣传广告,重点对互联网平台,移动端互联网、户外广告设施等媒介为重点,集中力量处置非法金融广告,净化我市广告市场秩序。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嵊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马栋英 电话:83131391)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