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512/2023-8733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12 16:51:00 |
吕纪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后良田灌溉建设资金补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对象主要为垦造耕地。根据《嵊州市垦造耕地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嵊政办发明电〔2022〕7号)规定,各乡镇街道已在积极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垦造耕地后期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同时,已设立管护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种植、基础设施维护和修缮等,具体标准为:自2022年2月18日起新验收项目每年管护资金标准为水田10000元/亩,旱地500元/亩,年限10年。往年项目管护年限和资金调整如下:126个补充耕地整改项目和2020年1月1日后验收的项目,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年水田2000元/亩,早地500元/亩,年限10年;其他在2020年1月1日前验收和在上级核查发现不符合管护要求需整改的由乡镇(街道)在新项目管护资金中统筹列支。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各位人大代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赵洪(嵊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83181765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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