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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512/2023-732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1-13 14:52:18

《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14:52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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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和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嵊州市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9日。

联系人:徐芳;电话:0575-83100199。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农业升级和共同富裕,结合嵊州实际, 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1. 稳定粮油生产

1.1 鼓励发展旱粮生产,对于50亩以上订单旱粮基地给予每亩200元的种苗补助。

1.2 鼓励种粮大户发展农作制度创新模式,在种植一季水稻的前提下发展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和套(轮)养畜禽、水产,符合奖补政策的基地,每个奖励5万元。

1.3 支持种粮大户自产自销优质稻米,鼓励购置粮食加工机械设备,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每个补助5万元。

1.4 支持榨面专用稻基地建设,种植嵊优1号榨面专用稻的,每亩补助2000元。

2. 扶持水果产业发展

2.1 扶持水果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水果新建设钢架避雨设施 5 亩以上的(含),每亩补助 0.5 万元。

2.2 对新建水果冷库5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奖补3万元。

3. 扶持蔬菜产业发展

3.1 对新建设钢管大棚设施连片 5 亩以上(含)的,每亩补助 0.5 万元。

3.2 对新建蔬菜冷库50立方米以上的,每个奖补3万元。

4. 扶持畜禽产业发展

4.1 支持养殖场密闭式粪污处理设备运用,对已安装密闭式粪污处理设备并正常使用的养殖场,给予每家 5 万元运行经费奖补。

4.2 支持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创建,对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省、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产能在1万头以上,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产能在5万头以上,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对建立绍兴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产能在1万头以上,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产能在5万头以上,给予每家6万元的奖励。

4.3 支持省级数字牧场创建奖励,对2022-2023年期间成功创建省级数字牧场的养殖场,在省、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家8万元的奖励。

4.4 扶持渔业产业发展,支持水产养殖场美丽渔场创建,对完成美丽渔场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给予每家8万元奖励。

4.5 支持种畜禽场保种,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一级良种繁育场(配套系祖代场),在省、市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年每家 10 万元奖励。

5. 传承发展茶产业

5.1 对当年新发展或老茶园改种换植成良种茶园,连片种植面积10亩以上,品种为农业农村局重点推广的无性系茶树良种,种植规格为150×33厘米或150×33×33厘米,茶苗成活率在80%以上,符合标准的每亩补助500元。

5.2 对当年获国家级茶树品种登记的,分别给予第一、第二育成单位或个人每个5万元、2万元奖励,获省级登记的分别给予第一、第二育成单位或个人3万元、1万元奖励。

5.3 当年新建成茶叶连续化加工生产线,设备投入在30万元(以正规发票为准)以上,按投入额的50%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40万元(已享受过其他政策性补助的不再补助)。

5.4 对新通过SC认证的茶叶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5.5 2023年绍兴市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总保费超过市级补贴上限额度部分由各县市按投保比例由县级财政分担。

6. 实施机械强农

6.1 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安排茶叶产业“机器换人”先行县创建工作经费20万元,对创建为省级现代化(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的单位给予每个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创建为省级农机服务中心、省级全程机械化应用基地、农机创新试验基地的单位给予每个3万元的奖励。

6.2 对开展农业无人机作业服务面积 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给予每亩 2.5 元的补贴。

6.3 支持本市农机企业科技创新,对当年度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农机产品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农机产品给予每个 0.2 万元的奖励。

6.4 对列入资金补助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嵊州市本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每项补助 4 万元(申请补助不到4万元的按申请额补助);对当年认定的嵊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每个补助4万元。

7. 开展“未来农场”创建

开展“未来农场”创建,示范引领我市农业向规模、智慧、景观、休闲、体验、共享和三产融合型发展。对被认定为“未来农场”的,每家奖励 50 万元。

二、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 培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

1.1 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壮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发展规模经营,对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每家奖励3万元,绍兴市级的每家奖励1万元,嵊州市级的每家奖励0.5万元;对新认定为县(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的每家奖励2万元。

1.2 实施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提升发展项目,包括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服务设施、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定、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实施主体为县(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补助金额按投资总额的5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扶持新农人创业创新

培育在嵊州市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农人。培育一批大学生新农人,根据相关文件,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给予补助,每位给予 1 万元/年的奖励,连续奖补 3 年。

3. 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加各类评比活动,对获得全国比赛金奖(或等同于金奖)、银奖(或等同于银奖)、铜奖(或等同于铜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获省级比赛金奖(或等同于金奖)、银奖(或等同于银奖)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浙江省十大龙井茶炒制能手”、“浙江省龙井茶炒制新秀奖”参照省级银奖奖励,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 推动农产品展示展销

4.1 支持绍兴市“会稽山珍、鉴湖河鲜”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专卖店、体验店的运营(专卖店、体验店获绍兴市农合联认定),每家奖励10万元。

4.2 茶企(专卖店)参加省级及以上展示展销活动,给予展位费补助,单个企业(专卖店)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抖音、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利用直通车、聚划算等方式推广本地农产品,年网络推广费(以正规发票为准)投入在1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额100-300万元(含)、300-500万元(含)、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分别按网络推广费的20%、25%、30%、35%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万元。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1 大力推广可降解地膜的应用,对于应用面积 10 亩以上(含)亩用量不少于 7 公斤的种植户,每亩补助 100 元。

1.2 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完成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给予申报单位补助8万元;对被新认证为绿色食品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通过绿色食品续展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

2.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新增的追溯体系每家奖励0.5万元;“一证一码”示范点,每家给予资金奖励1万元。

2.2 信用等级评定奖励。全市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级单位每家奖励资金1万元,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A级单位每家奖励资金2万元,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AAA级单位每家奖励资金3万元。

2.3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奖励。全市新增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A级单位每家奖励资金1.5万元,全市新增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B级单位每家奖励资金1万元,全市新增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C级单位每家奖励资金0.5万元。

四、附则

1. 本政策适用于嵊州市范围内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此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变化的,则本政策涉及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2. 本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 对利用本政策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追邀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按就 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条款明确浙江省、绍兴市和嵊州市分别给予不同奖励的,可同时享受相关奖励。

5. 本政策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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