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嵊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14:51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民政信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本报告所列数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条,涵盖领导变动、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信息公告等多个方面,并及时跟踪和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动态常新。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今年我局收到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为网上申请,按时办结申请内容为我局已公开信息。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平台建设方面。利用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加强“爱嵊州”APP“嵊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公众号和“嵊州市慈善总会”公众号信息推送,宣传民政相关政务动态、信息公告等多个方面,今年在“爱嵊州”APP中共发布72条信息。

(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2022年我局没有制定并公开发布政策性文件,没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故无解读回应等信息事项。

(五)政府信息管理。市民政局落实专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实时动态更新,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发监管制度,所有发布的信息均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发布,确保了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六)监督保障方面。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更新完善对外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2)制发件数

本年(2022)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2)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2)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2022)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2022)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2021)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该数据应与2021年度报告中第四项相等)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2023)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工作类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针对这些不足,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深化民政宣传力量。针对有效措施、创新举措,不断深化公开意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注重干部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结合信息平台发展和部门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需要收费的信息公开申请件,故没有发出收费通知,也无实际收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2023年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条例法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2、严格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查发布。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从严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公文公开属性依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科室不超出职责范围撰写拟公开发布的公文涉及机关职能、政策规定,并核查是否与上级政策规定相违背。

3、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责,不定时检查是否有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情况。

二、进一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城乡低保、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民生关注热点领域,出台并及时公布相应保障措施及政策文件、相关事宜的办理登记审批流程,公布每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情况、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发放情况。

2、推进民政执法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持续深化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行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抓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和政民互动。

加强政策文件的精准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提高解读的精准性,有针对性地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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