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3-8531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13 09:12:32 |
吕志英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采取措施稳定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建议(第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绩效工资基数没有合理的增长机制的问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84号)和《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18号)文件规定,我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人均49147元确定,并根据单位的分类、财政经费保障力度等因素,建立分类规范、调控制度,进行限高、稳中、托低。同时允许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可在30%范围内浮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在50%范围内浮动,超出规定比例的可缴纳调节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数调整需经省市批准,近几年我们一直在向上级部门提出意见,目前省、市还未出台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相关政策。
关于同工同责不同酬的问题。公务员适用的是《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同的管理制度,相应的工资福利也不同,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从我市机关事业工资统计中看,事业单位人员年均基本工资、年均绩效工资收入要高于公务员年均基本工资、年均规范津补贴收入。原来机关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主要由年终奖的不同项目产生,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积极性,缩小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差距,2021年事业单位人员奖金将参照行政人员奖金项目发放,其中年度考核奖按照主管部门行政人员同标准发放。
我局和有关部门也将研究如何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探索研究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增长机制,营造事业单位留才环境,搭建事业单位人才干事创业舞台。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 联系人:裘黎
联系电话:0575-83126176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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