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3-7349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28 10:58:29 |
一、2022年主要工作
(一)高标准牵头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做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保障工作。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周一夜学、生态环境大讲堂、“六讲六做”大宣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载体,开展各类主题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解读。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
2.组织推进法治环保建设。召开工作部署会,制定印发了《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2022年设区市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评分标准责任分解清单>的通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绍兴市“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责任分工的通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2022年设区市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评分标准责任分解清单>的通知》等重要工作文件。全面完成法治建设清单任务,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新增执法证13本,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3.推进生态环境普法宣传。积极组织参加生态环保法律警示教育培训,10多家土壤污染风险企业负责人受到教育。推进《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普法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参加《信访工作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讲座与培训,参加培训200余人次。按照每月普法重点提示做好普法工作,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做好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的普法宣传,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按要求上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4.优化专职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积极参加全市环保系统法律顾问制度改革会议,落实专职法律顾问坐班制度,法律顾问做好合同法律审核,完成合同审核9个,开展案卷评查8个,信息公开案件审核2件,其他法律服务11次。
5.积极参与地方环境立法。配合做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建设用地土壤立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地方法规立法调研。积极参加《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立法研讨会,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生态环境立法合理化建议。
6.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内容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7.开展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自查工作,报送自查报告,积极做好人大法律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严格法制审核及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诉讼源头治理工作。
1.严格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执法队预审-法规科审核-法律顾问审查三级审核制度。规范专职法律顾问管理,完善服务模式。落实专职法律顾问工作日坐班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为我局执法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2.落实集体讨论制度。对法律规定的重大案件以及疑难、复杂案件,严格落实集体讨论制度,经参会负责人集体讨论做出表决,承办机构严格依据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3.稳步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坚决抑制行政争议案件高发频发专项提升行动。结合实际印发《嵊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坚决抑制行政争议案件高发频发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嵊环保〔2022〕6号),要求各科室严格办案、严格审查、严格落实。每月及时报送源头治理报表,1-12月,共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事项171件,其中行政许可97件、行政处罚65件、行政强制1件、信息公开5件、其他事项3件,积极开展案件自查,配合抽样评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正,未发生抽查不合格情况,本年度尚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三)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组织开展“绿剑2022”、砖瓦行业、砂石资源、“非道”专项整治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9215人次,检查企业4214家次,立案家数70家,罚款824.728万元,案件数和处罚金额两项增速均居绍兴市第一。积极开展已销号信访件“回头看”工作,举一反三推进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2022年省委环保专项督察期间我市实现“零信访”。坚决落实“七张问题清单”整改要求,针对1-4月我市分数排名靠后问题,我局积极主动向上对接,及时调整工作举措,将污水入河问题撤下省级警示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规范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
1.强化清单化管理,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建设。按照法治目标责任清单,做好法治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的落实。常态化做好局党组会学法,开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述法”。开展补短板专项行动,做好法治建设补短板工作。做好年度目标考核,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推进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完成。高质量报送法治建设信息。
2.强化合法性审核,规范管理“二重大一文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环保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提升审核效率,做到应报尽报、应审尽审。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根据上位法和改革要求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强化责任化监管,开展法律法规实施监督。强化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污。加强责任分解,推进配套制度落地。做好人大、政府及上级部门法律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落实问题整改和建议处理。
(二)规范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和法治服务。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环保法律辅导、执法人员法律培训。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法律“警示教育”活动,邀请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案例分析、法律解读。开展“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普法,积极做好宪法宣誓。推进以案释法活动,做好普法重点提示。
2.提升“源头治理”行动。提升绍兴市生态环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从严做好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强化复议诉讼案件剖析,提高办案人员的规范意识、业务能力,从源头防止行政争议发生。做好复议诉讼案件一案一策应对、案情分析会商、重大复杂案件领导督办,进一步做好与司法、法院的沟通、解释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加强化解行政纠纷。加强案卷质量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做好行刑“两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信息报送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做好案件移送信息平台常态化监督和预警处置,加强涉刑案件移送。
(三)规范推进执法能力建设和执法水平。
采取师徒结对“传帮带”、“以老带新”的方式,帮助新进人员融入基层、增强本领、锤炼作风,不断夯实生态环境发展后劲。实行每周例会、学习通报制度,分管领导对上周安排工作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前部署谋划下步工作开展,加强沟通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细化分工考核机制,采用“月打分,年考核”的办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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