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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35C/2023-81423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1-31 14:51:17

刘某敏不服市场监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复议案

发布日期:2023-01-31 14:51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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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绍嵊政复〔202259

 

申请人:刘某敏

被申请人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作出书面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并进行了审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2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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