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683JS020000/2023-7274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布机构: | 城投集团 | 公开日期: | 2023-01-04 11:29:4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绍兴市人防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细则》《嵊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香湖明月园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租赁公告。
一、小区车位概况
本轮公开招租涉及人防工程机动车位共计80个,人防车位类型分五类:普通车位、大尺寸车位、侧方车位、子母车位、无障碍车位(其中无障碍车位需提供残疾证)。车位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租赁方案
1.租赁期限:香湖明月园小区国有人防车位租赁采用短期租赁模式,固定期限为3年。租期到期后原租户可优先享有续租权,但需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续租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续租权,完成租赁手续后次月起计算期限。同时续租价格将根据市场评估价进行调整。
2.租赁对象:本次招租面向本小区业主,每个业主只限租一个人防车位。
3.租赁价格: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市场法进行评估的金额为准。
4.招租方式:香湖明月园国有人防车位租赁采用“浙里办”中的“嵊州人防在线”模块进行公开摇号。摇号过程由嵊州市公证处全程监督,在正式产生结果以前,由公证人员先进行试摇,试摇无误后,一次性产生所有资格人。
三、报名方式
本小区业主可通过“浙里办”中的“嵊州人防在线”进行报名登记,申请报名需户主本人按照购房合同填入完整合同编号后进入报名流程。
承租人通过摇号方式获得车位租赁资格后,应及时与嵊州市国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签约后7日内一次性缴清租金并上传缴费凭证,过期自动解除租赁协议。
承租人付清款项后,嵊州市国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开具电子发票通过短信方式进行通知。如小区尚未竣工交付,待小区竣工交付后业主凭电子协议及发票与小区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租期从小区交付之日起算,缴纳物业管理费后即可使用车位。
四、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18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小区车位在租期内支持转租、退租。若承租人在后续转租人防车位的,应经嵊州市国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审批同意,转租协议同步进行报备。
2.承租人应当知晓租赁的人防车位为小区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在战时、灾时或紧急状况等特殊情形下应当配合人民政府需要。
3.承租人完成人防车位租赁后,如有需要加装充电桩的,必须报嵊州市国有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同意后进行安装。
4.承租人完成承租后,必须遵守人防相关法律法规,正常使用租赁车位,不得随意转让、抵押,也不得随意占用、破坏人防相关设施设备。
5.联系人:孙女士 史先生 联系方式:057583111699
6.联系地址:嵊州市长兴路208号(建设人防大楼4楼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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