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MB1510061U/2023-82212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09 16:07:54 |
郑黎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医保历年账户用于市民健康体检的建议》(第 45 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提案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会同卫健局和人社局相关科室进行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我市实行免费健康体检政策。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关注百姓健康,在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作了免费的健康体检制度安排。体检经费纳入各统筹地区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视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给予一定补助。上述对象范围以外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健康体检经费从各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列支;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由单位自行组织,体检费用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不仅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也进一步巩固了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二、健康体检暂不纳入历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健康体检暂不纳入历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主要有以下二方面原因:
1.法律明文禁止。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定义以及支付范围,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而健康体检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因此不能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2.政策排除在外。2021 年 10 月,省医保局出台的《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 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3 号)明确规定: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022 年 3 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4 号),明确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用于支付直系亲属参加本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2021 年起,医保实行绍兴市级统筹,实现了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基金收支、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和统一基金监管“五统一”,各县市已无出台个性化政策的权限。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将您反映的问题提交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对个人账户和健康体检相关政策,同时认真履职,积极实施,让个人账户和健康体检相关政策在我市真正落到实处。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综合业务科,联系人:张明,联系电话:83278023。
嵊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6 月 22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