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3-7858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3-10-13 14:49:57

关于我市“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审核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13 14:4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规定,现对我市“十四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情况进行公示,公众若对本排污权核定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天内,即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27日,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联系,联系电话:83796819。公示期间内,若上级对排污权等工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名称

地址

化学需氧量
(吨/年)

氨氮
(吨/年)

二氧化硫
(吨/年)

氮氧化物
(吨/年)

浙江天成印染针织有限公司(嵊州市天杰印染有限公司)

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1668号

12.659

0.633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