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3-784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10-07 14:51:39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政办〔2023〕82号
文件统一编号: DSZD01-2023-0021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7 14:5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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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提升惠民服务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2014〕72号)、《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8号)《关于财政性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管理发放的通知》(嵊政办〔2019〕130号)等要求,决定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减免方式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等进行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直接减免

(一)免费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2.在本市全日制学校学习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嵊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限本市范围内使用接尸车辆);

2.遗体存放(普通冷藏,不包括水晶棺),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72小时遗体冷藏费;

3.惠民守灵厅(48小时内免费);

4.抬尸费;

5.小型告别厅;

6.遗体火化(火化费);

7.骨灰盒(基本保障型)(购买其他类型骨灰盒的可减免200元);

8.骨灰寄存,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一年寄存费。

除上述项目外的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三)减免方式

属本办法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下同)凭医院(含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必备证件),墓穴证(非必备证件,如未能提供的,列入骨灰重点跟踪人员),在市殡仪馆窗口核实《嵊州市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减免明细表》,并签字后直接予以减免。

在本市全日制学校学习非本市户籍的学生;驻嵊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办人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籍证明材料,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材料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原件1份。

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如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的,由经办人持身份证(必备证件),墓穴证(非必备证件,如未能提供的,列入骨灰重点跟踪人员),在死者火化后2个月内,凭火化证明和当地火化费用原件清单,到市殡管所申请报销。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免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市财政预算。市殡仪馆按“一月一报销”的原则,填写《嵊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于次月10日前送市殡管所审核报销减免费用。

无名、无主、五保对象和重大刑事纠纷案件等尸体火化费用按原渠道办理。

二、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奖励补助

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奖励补助,按照《绍兴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绍市民事〔2019〕114号)规定。经办人填报《嵊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申请表》,经乡镇(街道)核查并盖章后报市殡管所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市殡管所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资金划拨至经办人社保“一卡通”内。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纳入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列支。

三、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凡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的,骨灰必须进入公墓、节地生态葬、登记在册的殡改前已建寿坟安葬或不保留骨灰。各乡镇(街道)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骨灰日常跟踪工作。加大殡葬管理和执法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发现瞒报违规安葬骨灰或虚报申领节地生态安葬补助费用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整改到位,并责令其限期清退,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改、教体、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人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该实施本办法。

各乡镇(街道)及村(居、社区)委会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全方位推进“移民易俗”各项工作,引导群众节俭治丧、文明治丧,并按照生态殡葬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重要内容,实行骨灰集中存放,严禁乱葬乱埋。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承办。《嵊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21〕97号)同时废止。

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嵊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明细表

2.嵊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申请表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嵊州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明细表

单位:元

死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死亡时间

火化时间







户籍所在地


墓穴证号


经办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与死者关系

联系电话






减免项目

应收金额

减免金额

实收金额

备注

遗体接运费





遗体冷藏





惠民厅守灵





抬尸费





小型告别厅





遗体火化





骨灰盒





骨灰寄存





合计





备注:由市殡仪馆根据服务项目实际消费金额如实填写,结算时由经办人对实际减免金额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经办人(委托人)签名:               工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嵊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申请表


死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火化时间






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与死者关系

联系电话






节地生态安葬

海(江)葬

花(树、草坪)葬

骨灰堂(墙、廊)

小型低碑式

奖励补助

标准(元)

10000

5000

3000

500

处理方式





安葬地点


照片

葬前

葬中

葬后

备注:此表由申请人自愿填报,节地生态安葬如实填写签字确认。

一式贰份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乡镇(街道),一份报备市殡葬管理所。(提示:经办人须提供葬前、中、后照片)

申请人签名:


包(联)村干部或公墓管理处审核意见签名(盖章):


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意见(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嵊政办〔2023〕8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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