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591N/2023-8908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发布机构: | 党政综合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11-20 17:39:46 |
2022年7月18日至9月16日,嵊州市审计局对我镇原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及2021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我镇于2023年1月11日收到嵊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 嵊委审办责报〔2022〕15号)。审计组对我镇原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职及镇政府财务收支方面的做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镇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1.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金庭镇政府表示将合理利用滞留3万元资金,在2023年设立特困老人帮扶专项经费,用于特困老人帮扶慰问及兜底支出。
2.金庭镇非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对偷倒淤泥行为监管处置不到位问题。金庭镇政府于2021年9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堆放的淤泥和砂石进行清运,于10月上旬完成清运。之后,于10月底前完成了对该地块的复垦工作。
3.违反规定擅自免收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金庭镇政府经询问周边乡镇并结合自身情况,最终决定于2023年2月13日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中心城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村民建房不征收配套费。
4.价值约20.96万元的废旧护栏板(含立柱)处置不到位问题。至2023年3月11日止,金庭镇政府已收到2019年泗古坪-芦干庵、2020年下溪线(北漳)-张家村等两条道路的扣除款合计3860元;剩余4条道路,因工程款尚未结清,通过工程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等方式在剩余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5.工程性余方78060m3处置不当问题。金庭镇政府制定了《金庭镇涉矿工程项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金政〔2023〕6号),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管理矿产资源。
6.护栏板改造存在以旧充新,需调减2.09万元问题。因工程款尚未结清,金庭镇政府表示将以扣代缴的形式从2020年嵊州市农村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小柏-榧树湾)剩余工程款中扣除2.09万元,目前已发函件、补充协议给施工单位。
7.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问题。金庭镇政府完善了《金庭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金政〔2023〕5号),对未完成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完成竣工结算和财务结算。
8.未对暂定价的设备材料履行认价程序,计价依据不充分问题。金庭镇政府完善了《金庭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金政〔2023〕5号),要求规范结算审核报告,报告要严格履行询价定价程序,不得以原暂定价结算。
9.建设项目合同拟定时未考虑关于预付款的抵扣方式问题。金庭镇政府完善了《金庭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金政〔2023〕5号),要求施工合同必须经财基科预审同意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后要求及时到财基科备案,合同应明确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预算价、中包价、结算价、下浮率、质保金及支付方式(一次性还是按进度)、开户银行及账号,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10.中介服务的委托费用未按标准下浮,多计2.88万元问题。金庭镇政府已追回嵊州市济渡、新岩等4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项目管理费1491元,金庭镇金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项目管理费2240元。2020年北漳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计的25052元服务费,因款项尚未支付,重新签订了服务合同,已按要求下浮20%服务费用。
11.重大经济事项未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问题。金庭镇政府表示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金庭镇敬老院特困供养对象的经费使用。
12.集体决策流于形式,经济事项实施或合同签订时间早于会议审议时间问题。金庭镇政府组织班子成员对议事决策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对党政办、财办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加强会议记录、资金审批等工作规范性。
13.跟踪审计单位委托事项先实施后决策,且实际执行与会议决策内容不一致问题。金庭镇政府出台《金庭镇“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金委〔2023〕2号)文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并组织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题学习。
14.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填报不完整。金庭镇政府组织班子成员对议事决策相关制度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对党政办、财办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加强会议记录、资金审批等工作规范性。
15.矿产资源处置费681.23万元应上缴未上缴市财政问题。该问题为分阶段整改类,金庭镇政府需上缴款项正与市财政局对接。
16.重复拨付敬老院特困供养补助资金3.22万元问题。金庭镇政府表示原北漳敬老院已撤并,剩余的经费结余已全部上交镇财政。金庭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后,特困老人医药费自费部分由民政局审核报销80%,在医院就医的特困老人生活以及其它费用都由敬老院支付,避免再出现重复拨付资金的情况。
17.临时用地审批后监管不到位,导致临时用地许可使用期满后未及时完成复垦问题。该问题为分阶段整改类,金甬铁路2#火工品库、千石岩出口工区驻地两宗地已复垦并通过验收;千石岩出口弃渣场等7宗地已复垦等待验收;金庭江大桥材料厂(一)等4宗地已开始复垦,预计5月份完成复垦;2#拌合站等3宗地预计将在6月份开始复垦;陈家岭进口弃渣场1宗地将在7月份开始复垦。
18.弃渣评估费未按标准计取,多计4.60万元问题。金庭镇政府完善《金庭镇涉矿工程项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金政〔2023〕6号),规定对工程余方、弃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拍卖。
19.拍卖服务委托程序不够规范,佣金比例过高问题。金庭镇政府完善《金庭镇涉矿工程项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金政〔2023〕6号),规定对工程余方、弃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拍卖。
20.弃渣估价后再委托勘探,中介服务成效低问题。金庭镇政府完善《金庭镇涉矿工程项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金政〔2023〕6号),规定对工程余方、弃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拍卖。
21.表土利用监管不到位,存在少批多运问题。金庭镇政府已对国土所和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履职约谈并进行了批评教育,邀请国土部门业务专家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管理专题讲座,提高全体机关干部的业务能力和认识水平。
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运维移交工作不到位问题。金庭镇政府表示马家塘终端2022年已并入下任终端且提升为中科院模式,2023年3月完工使用;柿树头终端2022年提升为中科院模式,2023年3月完工使用,并提交市住建局入库,约2024年正常纳入终端维护,之前期间由施工单位广州市中科碧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维护;茶草湾终端现在还是黄白坂模式。隔油池、化粪池和终端的运维委托嵊州市伯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
23.预决算管理流于形式问题。金庭镇政府表示自2023年起,将严格按照金庭年度实际工作安排进行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决算真实。半年度根据项目调整进行相应预算调整。同时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4.未建立长期租用土地台账问题。金庭镇政府向所辖村租赁长期土地合同按法律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按时支付租金。对长期租赁的土地提供土地范围红线图。规范长期租赁土地台账资料。
25.2020年村级财务代理记账服务采购项目执行与招标文件不符问题。金庭镇政府已向给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追回多付的午餐费用2.4万元。并要求浙江金财立信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对相关代理服务人员进行调整。
26.部分房屋资产管理不善问题。该问题为分阶段整改类,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华晖家具厂老板说在当时有付过一笔款项给镇政府,但经金庭镇财办查询,未收到该笔款项。下一步金庭镇政府将继续协查处理,要求其搬移或支付相应租金;今后将严格按照2022年10月印发的《金庭镇政府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27.违规发放“乡镇补贴”5.73万元问题。金庭镇政府已对违规发放的5.73万元乡镇补贴统一扣回并缴入镇财政账户。
28.巡察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金庭镇政府表示自2022年10月起已由经发办正式干部负责企业情况摸排等经发办相关工作。
29.灵鹅堆场砂石费595.13万元应上缴未上缴市财政问题。该问题为分阶段整改类,金庭镇政府需上缴款项正与市财政局对接。
30.砂石清运单价及运距过高,多计运费53.40万元问题。金庭镇政府追回已支付款项中多计资金11.36万元,剩余未支付多计款项42.04万元已跟良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不再支付。同时举一反三,遇到应急类工程要按程序进行施工,并做好成本控制。
31.砂石清运工程不应直接委托问题。金庭镇政府表示今后遇到应急类工程将按程序进行施工,并做好成本控制。
32.对砂石清运车辆监管不严,有8车未拉到砂石公司问题。金庭镇政府表示今后根据《金庭镇涉矿工程项目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管理办法》(金政〔2023〕6号),对砂石外运加强监管。
33.灵鹅堆场淤泥清运项目多计工程款9.01万元,违法成本由政府承担问题。金庭镇政府已于2023年3月追回多付资金9.01万元并缴入镇财政账户。
34.覆土超范围补偿问题。金庭镇政府已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对补偿金额进行重新评估,对覆土费用进行扣除,将根据重新评估结果,退回覆土补偿款。现已追回种植土补偿金额24524.31元。
35.往来款长期未清理问题。该问题为分阶段整改类型,金庭镇政府目前已落实发函对相关村和个人进行催缴还款措施。制定了《金庭镇人民政府往来款管理办法》(金政〔2023〕8号)。
36.未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问题。金庭镇政府于2022年11月,按照市内审工作要求,完成了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的内审。今后每年都将进行至少一个项目的内审工作。
37.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金庭镇政府已对相关业务人员和分管领导进行履职约谈,杜绝类似情况发生。邀请相关业务专家开展政府服务采购领域专题讲座,提升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认识水平。
38.项目应急危急,不应直接委托施工单位问题。金庭镇政府制定完善了《金庭镇抢险救灾应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金政〔2023〕1号),从制度上对应急工程管理予以规范。
39.未对图纸基本把关,存在过度设计的情况问题。金庭镇政府已对相关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履职约谈,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提升对设计、监理等中介成果的基本把关能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0.未委托施工图预算,导致多计工程款1.93万元问题。金庭镇政府已追回多计工程款1.93万元并缴入镇财政账户。
41.合同下浮率与会议决策不符,多计工程款0.88万元问题。金庭镇政府已追回多计工程款0.88万元缴入镇财政账户。
42.监理服务无成果资料问题。监理单位已补全监理成果资料,金庭镇政府制定《金庭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金政〔2023〕5号),从制度上对中介服务管理予以规范。
43.王羲之故居亮化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全额支付违背合同条款问题。金庭镇政府已完善《金庭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金政〔2023〕5号),要求施工合同必须经财政所预审同意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签订后要求及时到财政所备案,合同应明确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预算价、中包价、结算价、下浮率、质保金及支付方式(一次性还是按进度)、开户银行及账号,在合同中明确预付款的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44.跟踪审计委托不够合理问题。金庭镇政府已对相关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履职约谈,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切实提升对跟踪审计等服务委托的基本把关能力,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5.工程档案整理服务重复委托问题。金庭镇政府已追回1491元,剩余2020年北漳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退回的8309元,由于项目款项未结,将对合同内重复计取的费用进行调整。
46.部分土地开发项目施工与设计不符,监理资料缺失问题。金庭镇政府通过完善《金庭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金政〔2023〕5号),要求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就每一个项目的设计、预算、招标控制价审核、监理等做中介服务质量进行分析,就设计漏项、设计错误、预算漏项、预算错误、监理不到位等问题上报镇政府,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
4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标准化建设欠规范。该问题为分阶段整改类,金庭镇下一步将通过2021年-2025年五年提升改造项目进行逐步改造成中科院模式终端时全部按建设规范完善相关建设标准。
嵊州市金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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