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3-90323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27 |
根据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嵊州市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十条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嵊人社[2022]133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企业在2023年度招用首次来嵊的非嵊州户籍人员,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250元/人标准给予招工奖励。现将招工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3275283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