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815U/2023-811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06 09:05:17 |
根据《关于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贴心式”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绍市综执〔2020〕3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绍市信用办〔2020〕2号)文件精神,经过前期调查核实,并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已通过信用修复复核流程的1家企业进行公示。
嵊州市金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车辆带泥运行(嵊综执罚〔2021〕02-0088号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的行为被我局行政处罚。因行政处罚决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已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截至申请日,不良信息披露已满1年,期间未产生新的同类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2023年11月3日由企业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确认其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修复条件,拟确认修复。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电话号码:0575-83331965)。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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