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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3-90544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公开日期: 2023-12-01 16:29:44

图解《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16:2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降低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保障长远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0]265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市2020年6月完成了新一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订。并于2020年6月30日以《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嵊政[2020]23号)、2021 年3月19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嵊政[2021]14 号)文件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嵊州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已满三年,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的要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重新公布或调整。

基于以下原因,为依法行政,以由市政府重新公布形式实施嵊州市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一)全省新的征地最低保护标准未变化

经省政府同意,2023年9月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

发《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重新公布了浙江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最低保护标准,从这个文件看,此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最低保护标准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相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没有变化。

(二) 现行征地区片价实施时间较短

嵊州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始于2020年4月,6月底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更是在2021年3月发文公布,由于实施时间段短,且区片综合地价提高幅度较大,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Ⅰ级由原来的5.7万元/亩提高到6.6万元/亩,提高了15.79%;Ⅱ级由原来的5.2万元/亩提高到6.1万元/亩,提高了17.31%;Ⅲ级由原来的4.7万元/亩提高到5.6万元/亩,提高了19.15%,缩小了征地补偿标准与农民期望的差距,基层要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诉求不强烈,征地难度相对较小,未出现因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调整而明显影响征地工作进行的事件。

(三)财政支付有压力

虽然嵊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高,财政总收入较可观,但因财政支出大,总体而言财政底子仍然较薄。从2020年的区片综合地价看,调整后的耕地、建设用地增加了0.9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增加了0.6万元/亩。三年间征收的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用较原征地费标准大大增加,可见财政支付压力增大。

(四)周边县(市、区)无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信息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绍兴市域其他县(市、区)没有要重新调整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信息,将采取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形式实施征地补偿标准,其中柯桥区已重新公布了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相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鉴于上述原因,重新公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有利于兼顾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贯性,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平稳过渡,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有利于保护已被征地农民权益,从征地实践看,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仍具有现势性和可操作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项目发生社会风险低,小范围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发生的不理解,通过解释工作其风险可以控制,综合上述考虑,嵊州市现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划分、地类间的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区片综合地价中的比例、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不作调整。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20]17号)的规定,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属于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对重新公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经评估,本项目评估类别为简易程序。

2023年5月,发放《重新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社会风险民意调查问卷》79份,收回有效问卷79份,被调查对象均支持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认为有利于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重新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9月26日,在嵊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zzj.gov.cn/)上发布《关于重新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众参与与公示》,到目前为止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经专题分析会论证,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项目发生社会风险低,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现已获中共嵊州市委政法委颁发的《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嵊州政法风评[2023]85号)。

三、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价内涵不变

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仅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不变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60%。

(三)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另行公布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未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因此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将根据规定另行适时公布。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徐有敏  局长

               徐婷婷  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8311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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