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20115228/2023-9053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3-12-01 15:20:22 |
户籍在外省,身份证丢失了,急需临时身份证,必须回老家办理,还是很不方便!”
不用着急,在公安部治安局部署指导下,浙江公安再添办证服务新举措。 11月10日起,浙江省公安厅正式推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国范围“跨省通办”。
在浙办理跨省临时居民身份证指南:省外户籍居民在浙江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受理网点:全省公安机关任一户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国所有省份的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时限:受理机关在居民身份证签发后 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以选择 邮寄送达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领取证件。
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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