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浙发改公管〔2023〕155 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进入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工程建设项目停止执行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招标人(代理机构)应严格落实停止执行“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要求,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中涉及年度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应按要求取消。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应认真对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要求,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的,自行承担责任。
2.开标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前,交易中心年度投标保证金可继续使用。
3.年度投标保证金集中清退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8日,请将单位开具的收据和《退还年度保证金申请书》(详见附件1)一起交到交易中心301室。
4.咨询电话:0575-83360390 裘工
0575-83360395 陈科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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