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683/2023-906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3-12-05 10:52:25 |
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现公开征集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场景及运营主体。
一、征集范围
结合嵊州实际,优先面向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二、申报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三、评审标准
授权运营主体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对被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应当具备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直接或间接泄露等情况。
2.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3.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4.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四、申请流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 月12 日17 点。
(二)所需材料
所需申报资料按照《嵊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指引》(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电子版申报资料同步报送。
(三)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专用邮箱(duyuan5037@163.com),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四)名单公开
申报单位经嵊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组审核,并报市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张雷,联系电话:0575-89308823)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2023年 12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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