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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3-8554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3-02-22 10:50:2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环保〔2023〕1号

关于加强2023年学考、选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22-10:50:2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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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的时间为1月6日、7日、8日三天。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保障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学考、选考期间全市范围内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除抢修、抢险施工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交通、市政、水利、房屋建筑等施工单位每日19时至次日7时一律停止夜间施工。在高中学校周围150米范围内的工地全天候停止打桩、砼施工、电锯等高噪声作业。1月6日至8日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应该停止施工作业,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

二、严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段和学校附近,每日20时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三、严禁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全天候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同时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严禁露天娱乐、集会、燃放烟花爆竹等高噪声扰民活动。

五、严禁机动车、船(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救援车辆除外)喇叭噪声扰民。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广大市民在学考、选考期间若发现噪声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的情况,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1.工业类噪声: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83181632

2.露天娱乐、集会、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喇叭噪声、商业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    市公安局  110

3.房屋建筑噪声、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噪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3021303

市综合执法局  83020396

4.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83185118

市综合执法局 83020396

5.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固定设备噪声:

市综合执法局 83020396

若2023年1月学考选考时间发生变化,上述噪声管理措施实施时间自动作相应调整。

特此通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 州 市 公 安 局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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