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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3-8554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3-02-22 10:54:22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环保〔2023〕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嵊州市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10:54:2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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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为持续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监管,帮扶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逐渐形成企业自觉申报、有关部门依法审查的运行机制,从源头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23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本次行动检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2017年-2022年经环评审批但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是否和审批内容相符。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经过验收(包括在验收网址公示)。

(三)建设项目经审批和验收之后,由于生产规模、订单变化、生产设施变化等原因是否属于项目新增,是否重新报批。

二、行动安排

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

1月-2月,各乡镇(街道)组织企业自查自纠。 

3月-9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分组分区域现场检查。

10月-12月,对前阶段的执法行动进行查漏补缺,及时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联动。请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对照环保标准及要求,切实组织好本地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好协调联动,统筹推进落实,充分发挥好积极性和主动性,严防工作敷衍了事,搞走过场,推动我市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专项执法行动工作。

(二)严格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组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管,对违反生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规定的,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统筹推进,落实责任。检查组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执行和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防患于未然,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水平。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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