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市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通报机制,根据省厅对直达资金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直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通报,要求其在收到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书面报送加快支出进度的具体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将跟明年预算安排挂钩,与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和经常性项目挂钩,同时,建立市级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考核负面清单,在年终考核时,对于支出进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单位视情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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