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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嵊州市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系统提升项目——长乐镇石砌坑山塘发包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31 16:24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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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嵊州市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系统提升项目——长乐镇石砌坑山塘

1.标题:2023年度嵊州市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系统提升项目——长乐镇石砌坑山塘发包公告

2.发包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3.发包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2023年度嵊州市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系统提升项目——长乐镇石砌坑山塘

5.项目编号:A3303270430S004622

6.建设地点:嵊州市长乐镇长乐一村

7.经审核的发包价(即预算价):1538443.00元

8.发包范围及内容(其中,暂估价5000元和预留金60000均不下浮)。 发包范围及内容:2023年度嵊州市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系统提升项目——长乐镇石砌坑山塘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核价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质量标准:合格

10.工期:8个月

11.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1)竞包企业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地在嵊州市的本地企业。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为止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中包人应在签发中包通知书前根据“绍市水利【2020】57号”文件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中包人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竞包。 (4)因本次发包有二个工程,发包先后顺序如下: ①2023年度嵊州市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系统提升项目——长乐镇烂田湾山塘; ②2023年度嵊州市小型水库(重要山塘)系统提升项目——长乐镇石砌坑山塘。

12.报名随带资料:凡有意参加竞包者,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随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 许可证(上述证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上述证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需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报名事宜。

13.竞包办法及让利率:造价下浮率竞包价法。 (1)下浮率为8%-12%,步长0.2%,保留小数点2位; (2)竞包:各投标单位按报名顺序由授权委托人随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竞包文件、授权委托书、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年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资质查验。 (3)中包价由发包人以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即由发包人在下浮区间内随机抽取3个下浮率,前一个球号在后一个球号摇取前再放入摇号箱内,3个下浮率中最大下浮率的即为中包下浮率。以审定的预算价为基准,按中包下浮率进行下浮后确定中包价。中包价=(审定后预算造价-不下浮部分)×(1-中包下浮率)+不下浮部分 。 (4)中包候选人由发包人在有效竞包人中随机抽取确定,由发包人抽取1个球号,球号对应报名序号的竞包人为中包候选人。

14.报名时间:2023年04月06日上午09:30到11:30,下午14:00到16:00

15.报名地点:(1)发包文件工本费100元,概不退还; (2)报名地点: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二楼225会议室。

16.竞包保证金:人民币 30700 元(大写:叁万零柒佰元整)或年度保证金。竞包保证金必须在提交竞包文件的前一个工作日内以汇票、网银或电汇的形式通过竞包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并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二楼财务室开具竞包保证金收据。开户名称: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财政管理小组。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商业银行长乐支行,账号:20100003149984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年度保证金的单位除外)

17.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包人的基本账户以汇票、网银或电汇的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包合同金额的2%。

18.竞包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 15时00分

19.竞包文件提交地点: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中心(具体地点见一楼公告)。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包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20.联系方式:联 系 人:宣昊 联系电话:13616753779 招标代理:于琳媛 联系电话:18268772855

21.其他要求:(1)发包时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2)若本发包公告与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不一致,具体以正式发出的发包文件内容为准。 中标人的约谈根据嵊政办〔2018〕104 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接受招标人的约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约谈的,招标人将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管办,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管办对中标人作出考核扣分和日常考评扣分处理。

22.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发包人: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3/3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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