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应三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三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拟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2日(共7日)。公示期间,有以下情形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有市政(园林)中标工程;2、有市政(园林)在建工程;3、市政(园林)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未满1年,同时民工工资尚未结清,有投诉的。
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公示名单:
1、三江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退还手续;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赵丹 电话:83108433。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
公示2023.3.6.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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