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政务动态
索 引 号: 113306837320115228/2023-751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日期: 2023-04-17 08:45:32

@嵊州人,这补贴申领开始啦!

发布日期:2023-04-17 08:45
信息来源:市政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分享:

嵊州市2022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1)户改前为非农户籍的居民或者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户口迁至城镇建制社区的居民;

(2)已申报灵活就业,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包括被征地人员已登记失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享受4050补贴:

(1)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目前在延缴社会保险金的人员;

(2)申领失业金、失业补助金期间的人员;

(3)存在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户改前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人员;

(5)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嵊人社〔2014〕37 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 320 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80 元/月。

三、享受期限

2020 年 12 月(含)以后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按原有关政策已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原政策执行。因职工医疗保险征缴系统独立,单独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份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按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年限确定。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材料

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到各乡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申报登记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申报时需填写、携带下列材料:

(1)《嵊州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2021 年1月起,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增就业困难人员须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以上事项全年均可受理),次年才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从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后次月开始。

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并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网络110 报警服务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