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0919932L/2023-100965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04-23 16:51:41 |
嵊州市民政局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
嵊民拟撤字【2023】第2号
郑良忠、罗任果:
郑良忠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嵊县贵门乡人民政府于1995年1月20日为郑良忠和罗任果颁发的贵婚字第(95)4号结婚证的婚姻登记行政行为。嵊州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向我局发出《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函》(2023)浙0683行初19号指出:与郑良忠办理结婚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罗任果)系以非真实身份进行结婚登记,要求我局予以自行纠正,依法撤销原嵊县贵门乡人民政府于1995年1月20日作出的贵婚字第(95)4号结婚登记。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决定:
拟撤销原嵊县贵门乡人民政府于1995年1月20日办理的郑良忠与罗任果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贵婚字第(95)4号)。
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嵊州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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