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0819/2023-75328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科技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公开日期: | 2023-04-24 15:40:57 |
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23年绍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你们根据《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绍兴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拥有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或3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研发中心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德能勤绩突出的研发中心带头人。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8%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
(四)研发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或相对独立建账核算,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五)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农业类企业40万元以上)。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线下申报同步进行。
1.申报企业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ypt.kjj.sx.gov.cn/,注册企业账户,选择“新建项目申报—市认定类—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在系统中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线上上传资料要求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2.申请研发中心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1)研发中心认定申请书;(2)依托单位相关证照;(3)研发中心现有专职研发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资产,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须包含研发中心情况)上一年度的专项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联合组建研发中心的须提供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组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编制好目录和页码,报市科技局。
三、时间安排
2022年7月20日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7月21日至8月10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对上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论证与考察;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拟认定绍兴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推荐名单上报。
四、其他事项
1.鼓励已申报过绍兴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但因未复审而撤销称号的企业重新申报(财政不安排资金补助)。同时,要求未创建绍兴市级研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积极申报。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证明由科技局统一向相关部门征询。
联系人:尹华丽 83795910
附件: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4日
嵊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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