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3-7584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29 16:56:5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市委市政府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嵊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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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嵊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市政府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2023年嵊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绍兴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创建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文件要求,参照《绍兴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行动计划(2022—2023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浙江为战略目标,重点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构建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合理的生态空间体系、发达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的生态生活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扎实推进共富大美建设,为嵊州谱写现代化网络型山水城市建设新篇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前争创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初步体现,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人民群众对环境满意度不断提升,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升,全力打造全域美丽新格局,为建成高品质“美丽嵊州”打下扎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修订版)》,共有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涉及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产业低碳发展、资源节约与利用、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生态文化宣贯等十大重点行动。 (一)实施生态制度体系完善行动 1. 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落实全市各乡镇、部门差异化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稳定保持在20%以上。深入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活动,统筹研究力量,创新发展理论与实践成果,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文明讲座,确保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 2. 健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体系。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行失职追责和损害担责。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质量管理,推动结果运用,将离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以审计全覆盖为目标,探索创新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防范清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制度,实行市、乡镇(街道)二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3.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提升赔偿案例数量和质量;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依法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政府、企业的环境行为,为公众了解和监督环保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100%,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实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行动 4.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增效,以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以臭氧(O3)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抓手,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推进PM2.5和O3“双控双减”。全年PM2.5实现年度控制目标,AQI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现有VOCs低效治理设施的更换或升级改造,开展涉气特色产业集群整治,完成LDAR数字平台管理和抽测;推广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围栏监管体系,大力淘汰国IV及以下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完成柴油叉车淘汰替换100台以上,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运用“绍兴蓝天”扬尘监管工具落实巡查检查,完善问题交办、督办与处罚联动机制,倒逼施工单位总承包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扬尘违法行为执法刚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5.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围绕誓夺大禹鼎目标,升级“治水大脑”,加强精准治水、生态治水。完成甘霖、长乐、崇仁污水处理厂二期主体工程,提标改造3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管网,确保15个县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比例和功能区达标率100%。制定实施重点水质断面“一点一策”提升方案,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推进“污水零直排区”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管网档案管理和运行维护等长效管理制度体系。对已通过验收的“污水零直排区”开展“回头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确保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不反弹、国考断面水质不降级。(责任单位:治水办、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投集团) 6.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重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情况排查。以17家土壤污染重点单位为基础,督促重点行业企业按要求做好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报送等工作;持续开展国控地下水站点水质巩固(提升)和推进重点园区地下水综合治理工作;对已查明的地下水污染严重在产企业,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7. 推动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实施源头预防、传输管控、受体保护全过程监管,通过树立噪声污染治理标杆、施工场地分级分类、建设宁静小区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共建和谐生活氛围。明确重点噪声源的管控措施,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细化要求,针对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特点优化举措,逐步提升噪声污染治理水平。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三)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行动 8.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全面实施“十江百河千溪水美”工程,大力推动“美丽河湖”向“幸福河湖”迭代升级。大力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快曹娥江、黄泽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曹娥江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加快剡湖(老东桥断面)、湿地公园的水生态治理。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完成2023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加强在采矿山生态管理。(责任单位: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 9. 加快建设高质量森林嵊州。持续推进造林绿化,继续推进林长制工作,推进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保持稳定增长。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推动森林抚育和林相改造,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8.81%以上。加快森林城市创建,全力争创国家森林城市。(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10. 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和重大农林业有害物种防控,确保2023年嵊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95%,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行动 11. 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工作,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确保高污染行业退役地块开发利用安全。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95%以上。(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12. 加快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统筹推进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持续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完善小微源危险废物统一收运和管理,开展危废持证经营单位提档升级,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垃圾分类、工程渣土、砂石资源管理,建成渣土消纳场2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个,支持仙岩无废乡镇建设。创成省三星级“无废城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商务局) 13.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以风险防范为出发点,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格把关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进一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国际公约履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监管,督促落实新化学物质的备案登记和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全过程管理,不断加大环境信访处理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五)实施生态空间格局优化行动 14. 加快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立足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用活“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推进“多规合一”。围绕“中国越乡文旅名都、省域十字综合枢纽、浙中智造科创高地”战略定位和“一主一副两轴四片多点”的国土空间格局,完成新一轮城市总规和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15. 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明确保护与管控要求,加强空间内涉水活动监管,全面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清理整治乱占、乱堆、乱采、乱建“四乱”问题,依托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对河道精细化、精准化的网格化管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推动河道砂石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省级下达的管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水利局) (六)实施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16. 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4173”产业集群培育,围绕做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家居、高端装备、现代纺织、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7大百亿级产业集群目标,按“引领区-协同区”导向布局产业发展空间,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实施优势企业“长高长壮”培育行动,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优质健康发展,力争培育产值亿元以上企业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2家,争取产值、市值100亿元以上企业均破零。完成城北化工园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加快印染、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整治高耗低效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 17. 大力推动全行业数字化改造。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牵引,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制造业数字化变革,完成企业数字化改造150家以上,新增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争创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县域示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启动厨电行业“N+X”数字化改造试点,建成投用智能厨电产业大脑,实现厨电行业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责任单位:经信局) 18. 深入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摆在更加突出、优先的位置,统筹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工作体系。处理好发展与减碳关系,权衡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政企联动做好重点项目能源保障工作。推动企业绿色化(低碳化+数字化)改造,持续推进零(低)碳试点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七)实施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行动 19. 强化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深入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对新建项目加强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对未落实用能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提高能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准入门槛,以嵊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各类产业平台为对象,全面实施“区域能评+产业能效技术标准”准入机制。大力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传统能源改造,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达到上级下达的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 20. 加强节水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健全市用水总量、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年度用水控制目标管理。开展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标杆示范等五大工程建设,提高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2023年全市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经信局、住建局) 21. 加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进一步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推动低效土地的再开发再利用,推进城市、乡村、园区有机更新,全面推进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到2023年,基本完成亩均低效企业改造提升,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四无”企业和落后产能动态出清。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实施“3+X”模式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2.0版,重点推进嵊州市崇仁镇等自然资源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经信局) (八)实施美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22. 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管理与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建设管理与污染防治。强化水源地整改“回头看”,深化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结合传统水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构建全覆盖立体化水源地监测监控网络,提升水源地日常巡查监管能力。逐步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水质提升工作,完成“千吨万人”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勘界定标。推进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实施老旧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及数字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 23. 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制定全市污水处理一张图,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污水、农村农业水污染治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场平完成50%,城东污水主管网复线完工,对12个乡镇(街道)、37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工作。巩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成果,确保实现“污水不入河、整治不反弹”。(责任单位:治水办、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水投集团) 24. 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垃圾分类、工程渣土、砂石资源管理,继续创建高标准分类小区、省级和市级示范村建设、准确村比率达80%以上,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继续创建示范单位。2023年,全市预计完成115个小区定时定点建设,11个农村垃圾中转站将投入使用,建成渣土消纳场2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3个,支持仙岩无废乡镇、谷来水美乡镇建设。(责任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 25. 持续推进园林绿化建设。结合“公园城市”发展理念,根据嵊州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2021-2035)成果,进一步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继续谋划口袋公园点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2023年创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高品质道路及滨水绿带建设,加快嵊州市城隍山(艇湖)游步道工程(二期)建设,扩建艇湖塔周边景点,贯穿森林公园游步道断面等。继续做好湿地公园及剡湖水环境治理。(责任单位:住建局) (九)实施绿色生活方式培育行动 26. 全力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以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为载体,大力推行精益建造、数字建造,共同推动我市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的融合发展,实现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保持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达到25%以上,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目标任务。大力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积极组织企业开展高星级示范项目申报,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落实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27. 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健全完善绿色消费政策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扩大绿色低碳产品有效供给,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系统推进吃、穿、住、行、游等各领域和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节水工作。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严格落实限塑令,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鼓励快递、电子商务等企业主动提供和使用绿色包装。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政府绿色采购比例稳定在100%。(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 28. 打造绿色出行交通圈。构建以城乡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因地制宜构建快速公交、微循环等城乡公交服务系统。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应用普及,提速公务用车和城乡公交车辆等公共领域用车的电动化进程,完善公交场站等区域的汽车充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营造居民出行良好环境,加快推进城市绿道、骑行专线、慢行系统等公共休闲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绿道慢行交通系统的全域覆盖,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十)实施生态文化弘扬宣贯行动 29. 传承弘扬优秀生态文化。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将培育生态文化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嵊州深厚的文化积淀和巨大的市场潜力,积极培育和挖掘农耕、山水、茶叶、小吃等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价值,创作一批文化作品,推进生态文化向产业化发展。开展国家级越剧文化(嵊州)生态保护区、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森林公园等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载体建设,为推动生态文化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普及和导向作用。(责任单位:文广旅游局、宣传部) 30. 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文化活动,加大与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媒体的沟通对接,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生态文明教育宣传活动等,通过开设生态文化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抓好嵊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日常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确保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宣传部、生态环境分局) 三、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进行研究分析,查找差距,提出工作目标。各单位全面对照各自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2.技术评估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 按照国家级创建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完善,2023年4月底前向生态环境部提交申报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顺利通过省级预审。 3.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 汇总整理创建工作全部档案资料,迎接生态环境部考核验收。根据上级下达整改意见,积极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通过验收和命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委市政府美丽嵊州建设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创建工作,要对照创建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标准细化任务,明确目标,形成领导负总责、部门同参与、层层抓落实的创建格局。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健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力度,有效整合项目和资金,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创新各类生态环保投融资方式,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完善机制,强化考核 研究制定适应本行动计划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年对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交流联系、互通信息,及时沟通问题,积极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附件:1.嵊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情况及指标要求 2.2023年度嵊州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嵊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2 2023年度嵊州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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