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3-75478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5-08 09:46:48 |
有效性: | 废止 | 发文字号: | 嵊政办〔2023〕36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01-2023-00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扶持小吃产业发展、助推富乐嵊州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加快嵊州小吃产业发展,满足民需、改善民生、扩大消费,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传统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嵊州小吃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精神,力争到2025年底,培育100家小吃企业,实现年产值市外100亿元、市内100亿元“双百亿”目标,促进嵊州小吃产业形成全产业链体系发展,成为我市县域共富标志性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特制订如下政策:
1.支持开展统标工程。积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对申报“嵊州小吃”集体商标的单位,依据商标注册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继续由商旅集团组织实施全国统标工程,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店(特色店)、品牌店分别给予统标企业每家0.3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在北京、上海、杭州、宁波、绍兴和嵊州主城区开设的嵊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按照当年房租的 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补助由统标单位统一申请,对完成年度统标任务的予以全额补助,对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相应扣除。对完成年度统标验收工作的,一次性给予小吃协会30万元补助,未完成全年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相应扣除。
2.支持进驻重要场所。对进驻地级市以上政府食堂、重点高校、5A级景区、机场、高铁站和高速服务区等重点场所的“嵊州小吃”品牌企业或门店,以推广为目的且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年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进驻浙江省政府机关食堂、亚运会组委会食堂的,按照一年一次性20万元给予补助(不满一年的按月比例给予补助)。
3.支持争创荣誉。积极推进嵊州小吃名店、名师、名品工程,对获得当年度绍兴市级、省级及国家级名店、名师、名品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和1万元奖励。
4.支持设备投入。对当年新建经SC(食品生产许可证)认证且实际运营的嵊州小吃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嵊州小吃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际生产设备和冷链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按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支持宣传推广。加强嵊州小吃对外宣传,重点做好央视、浙江日报、浙江卫视等央国级、省级重点媒体平台宣传和重大活动组织推介工作,延伸探索建立小吃推广平台,依托省内外优质媒介,借势“一带一路”倡议、中欧商贸协会、友好城市结对等,开展嵊州小吃的营销推广,活动资金由商旅集团安排保障。市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对当年度经商务局认可组织开展的嵊州小吃品牌宣传推介、联络站建设等活动,按实给予承办方全额补助。
6.支持培训人才。鼓励人才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10期,培训总人数500人以上。对完成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组织职工进修电商、直播经济类培训的小吃类企业,按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7.支持标准制定。对制订发布并组织实施列入“双百亿”行动的“嵊州小吃”系列团体标准的行业协会,每项标准给予25万元奖励。鼓励小笼包、年糕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HACCP、ISO22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规范化水平,对新通过HACCP、ISO22000等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补助3万元。
8.支持打造数字化平台。实施嵊州小吃共富数字化改革,打造嵊州小吃大脑,推进嵊州小吃产业发展。该项目建设运维资金和推介经费由商旅集团承担。
9.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小吃企业上限和主辅分离的,可享受《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嵊市委办发〔2023〕6号)第四十二条鼓励企业“下升上”相关政策和《嵊州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嵊政办〔2022〕110号)第四十九条鼓励企业主辅分离相关政策。对主营嵊州小吃的餐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万元、500万、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嵊州小吃生产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电商直播经济。对通过直播达人孵化、视频种草、直播分发等路径进行产品分发且销售额500万以上并已入库的小吃企业,给予坑位费、营销费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冷链运输小吃产品年单量100万件以上的且销售额500万以上并已入库的企业,按每单0.3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1.支持物流体系建设。可享受《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嵊市委办发〔2023〕6号)第三十三条鼓励城乡物流体系建设相关政策。
12.支持培育嵊州小吃产业园。支持小吃产业园区建设,在三江街道、剡湖街道、甘霖镇、黄泽镇各规划建设一个小吃产业园,支持企业入驻产业园,前三年按企业区域效益地方贡献部分的80%予以奖励;对以租赁形式入驻产业园的小吃企业,前三年租金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或补助,减免或补助标准为城区产业园一层15元/平方/月,二层以上10元/平方/月,其他中心镇产业园一层10元/平方/月,二层以上5元/平方/月。减免或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租金总额。支持嵊州小吃产业园评星晋级,可享受《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嵊市委办发〔2023〕6号)第二条推进开发区(园区)工业全域治理行动里小微园区相关政策。
四、其他事项
1.《“嵊州小吃”统标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嵊市委发〔2019〕124号)中涉及“扶持嵊州小吃产业发展”所有奖补政策均按此方案执行。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