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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00R/2023-8502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6-15 14:45:08

嵊州市财政局关于市人大第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15 14:45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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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旺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尾款的建议》(第171号)收悉。主办单位市财政局和会办单位市发改局、审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都非常重视,组织有关人员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竣工财务决算”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人大代表反映的竣工财务决算原因导致工程尾款拖欠问题高度重视,责成多部门协同解决工程未决算、尾款未支付等历史遗留问题。

为推动竣工财务决算进度,今年3月由市纪委、市监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政府(国企)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目的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前期,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对2013年至2022年经发改立项已完工结算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政府(国企)投资项目展开了清理自查,目前已对各单位调查上报情况进行了汇总统计,分析未办理财务决算原因,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常务协调会已明确分类处置政策。下一步,各单位列出项目清单,按照市政府明确的清理工作方案和分类处置政策,限期完成财务决算编制,加快财务决算进程。

二、关于“工程款支付条款”问题

2020年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开的业务商讨备忘录(嵊政服〔2020〕34号)明确了“非施工方原因在结算批复之日起满三个月未完成财务决算编制的,视同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按合同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工程尾款”,此规定从2020年6月30日起执行。对于2013年至2019年因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而无法结清工程尾款的项目,建议要求参照2020年6月30日起执行的规定来支付工程尾款。从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层面上讲,我们认为该建议涉及到实质性条款的变更,但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在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改。我们建议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及时办理工程结(决)算,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切实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并真诚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蒋金燕   83330089)

嵊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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