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3-76333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6-21 11:14:1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政办〔2023〕54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01-2023-0014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项目投资绩效,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11号)《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二)建立健全造价控制内部审计(以下简称造价内审)工作机制,构建事中开展造价内审、事后加强审计监督的造价控制全过程监管体系。
(三)本办法所指造价内审,是指对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成果进行复核,提出内部审计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的活动。
(四)本办法审计监督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范围,是指以财政性资金、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或国有企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为主要来源,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1.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2.全部或主要使用政府部门管理或者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的项目;
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
4.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
5.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五)本办法原则上不适用以下项目:
1.财政资金补助在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项目;
2.合同以包清工方式结算的工程项目;
3.创意、策划、宣传、布展、广告牌、标牌等项目;
4.以验收数量、质量进行定额补助的项目;
5.简单的设备维修、抢修项目;
6.其他不具备审计条件的项目。
二、机构与职责
(一)市审计局应落实项目审计监督职能,委托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计中心)开展考核、抽审等审计监督,并对造价内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市财政局应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加强监管。市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造价控制监管。
(二)市审计中心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需确定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作为全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供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选择使用。
建设单位应根据“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专业对口、统筹兼顾”的原则选择中介机构,也可在相关招标平台进行单个项目招标(采购)。
(三)市审计中心负责制订监督考核细则,对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执业规范和业务质量问题,进行量化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进行动态调整。
(四)建设单位应落实项目造价控制工作的主体责任,按规定选择中介机构开展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业务,组织开展造价内审工作,并督促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成果报告。
(五)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购买造价内审服务,并按照市场化原则支付服务费用,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收费标准。造价内审费用列入项目成本,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管理费)中列支。
三、项目审计内容
(一)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明确的必须招标工程限额标准确定重点监督限额,对施工图预算(标底)在400万元(含)以上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上工程)在事中开展造价内审工作。
重点监督限额随必须招标工程限额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二)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审计内容是:
1.工程建设规模、内容与政府计划立项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扩大或压缩建设规模,有无改变建设用途与内容,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2.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是否全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项目概算相匹配;
3.采取过程结算的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节点进行过程结算;相关条款是否合规,有无遗漏;取费标准等是否符合工程的性质和有关规定;
4.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的其他事项。
(三)限额以上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审计内容是:
1.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
2.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工程结算是否全面、正确,工程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
4.采取过程结算的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节点进行过程结算;
5.工程相关合同履行情况;
6.工程结算的其他事项。
(四)施工图预算(标底)在400 万元以下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由各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造价咨询工作,接受审计抽审监督。
(五)工程变更预算内部审计主要内容:《嵊州市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的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所涉价款调整事项开展造价内审工作。
四、项目审计程序
(一)建设造价控制线上监管系统,依托该系统在线开展造价控制和审计监督的具体工作。
(二)限额以上工程审计程序:
1.限额以上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审计程序:各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同时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造价内审服务。在工程招标前,建设单位应通过线上监管平台送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概算批复)、施工图预算编制文本、施工图纸、招标文件等工程资料。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内审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重大工程延长到15个工作日)内出具内审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意见督促中介机构调整并出具施工图预算(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报告。提出设计优化内审意见的,应同时督促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优化。
2.限额以上工程的结算审核程序:各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同时委托相关机构开展造价内审服务。在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以前,建设单位应通过线上监管平台送审工程结算报告(送审稿)、竣(完)工验收资料、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审核承诺书等工程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内审服务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重大工程延长到6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内审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意见督促中介机构调整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三)限额以下工程预算、结算报备抽审程序。各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并在正式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依托线上监管系统进行报备,接受定期开展的抽审监督。各建设单位应根据抽审意见进行整改。
(四)工程变更预算造价控制内部审计程序。本办法明确需要开展造价内审的工程变更在符合性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委托造价内审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重大变更项目延长到10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变更预算内审意见,并在变更事项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根据内审意见调整变更预算。
(五)造价内审工作所涉“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进行报备。
(六)建设单位应将造价内审意见作为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督促中介机构按照造价控制内审意见调整造价咨询结果。无故不采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考核与监督
(一)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造价控制力度,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或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造价控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等情况,由市审计局提出,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时酌情扣分。
(二)造价内审监督过程中发现项目有关参建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在工程造价控制中未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市审计局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规定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 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委托造价咨询服务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接受审计监督。
(二)以往发布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审计局负责承办。
嵊政办〔2023〕54号关于印发《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