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政务动态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815U/2023-764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6-29 11:49:15

请勿在禁钓水域内“渔乐”

发布日期:2023-06-29 11:49
信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为深入贯彻“五水共治”,进一步推进全域环境大提升,加快“美丽河湖”建设,构建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清洁美丽的河湖水网新格局。2023年5月22日,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动中队通过无人机巡查、网格巡查、步巡等多种巡查模式,对城市河道禁止垂钓区域进行管理。



(通过无人机喊话教育市民并制止在禁钓水域内垂钓的行为)


(网格员在网格化管理中对在禁钓水域内垂钓的行为进行规范)


(对禁钓水域内垂钓开展步巡管理)

截至2023年6月12日,机动中队共出动152人次参与城市河道水域管理,通过无人机喊话、现场巡查等方式管理禁钓水域垂钓行为63起,宣传、教育200余人。接下来,机动中队将继续发扬锲而不舍、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精神,加强水域管理,做好城市河道禁止区域范围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为打赢水质保卫战、建设美丽河湖贡献一份力量。

小综普法:

依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嵊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在城市河道划定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水域的通告》,《通告》中划定了城市河道禁止区域范围:长乐江环城西桥至嵊州大桥,澄潭江城南大桥至东桥,剡溪江东桥至艇湖水利枢纽(橡皮坝),并于10月18日将剡湖以及湿地公园水域划入禁止范围。自该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城市河道水域全面禁止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

图片8.png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水域内游泳、洗澡、洗涤和垂钓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小综科普:

垂钓对水质的危害:

1、钓鱼的饵料会污染水体。钓鱼者使用的饵料通常包括玉米、面包屑和其他剩余食物,这些食物在水中腐烂,会释放出大量的氮和磷等营养物质,从而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促进水藻和细菌的生长,导致水体变得混浊和有臭味。此外,钓鱼者还经常使用人工鱼饵和鱼饵添加剂,这些化学物质会直接排放到水中,对水体造成污染,对水生物产生危害。

2、垂钓会对水生动物的生存造成危害。很多人喜欢在水中捕捉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这些动物在捕捉和释放过程中,有可能会被人类伤害或者死亡,这会对水生动物的生存产生负面影响。

3、垂钓会对水体的生态平衡产生影响。水体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中的生物种类和数量是相互协调的。如果鱼类的数量减少,那么水体中其他生物的数量也会发生改变,整个生态系统都有可能出现不平衡的情况。

综上所述,小综在此呼吁各位市民朋友:虽然垂钓是一项受欢迎的活动,但是我们应该意识到:垂钓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法律,同时在禁钓水域外垂钓也要尽可能减少对水质产生的影响,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网络110 报警服务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