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金【2023】7号
嵊州市金庭镇自然资源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丁小娟遗失坐落于浙江省嵊州市金庭镇金庭村马家塘村71号的不动产证书(证号: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556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嵊州市金庭镇自然资源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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