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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3-7668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3-07-12 08:30:52

“绿剑”行动专栏 | 某企业偷排含重金属清洗废水被查处

发布日期:2023-07-12 08:3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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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8日,在绍兴市一季度“绿剑2023”交叉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对我市某机械配件厂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建设有一处喷漆房、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和一条超声波清洗线,现场均在生产,在超声波清洗线边发现有一处清洗废水暂存池,池内的一根白色塑料管连接到了雨水管,并通过雨水管流入厂外雨水井,雨水井内水质较浑浊,表面有白色泡沫。

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对雨水井内废水和雨水管流出水样进行了采样检测,并检查了环评和验收要求。经查该企业清洗废水不允许外排,只能够回用,但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白色塑料管里的废水直接溢流到雨水井外排,存在暗管排放行为。

根据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雨水排放口和雨水井内均检出总锌,虽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但总锌是含重金属的污染物,随意排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该企业存在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的违法行为。

2.查处情况

该企业在明知清洗废水不允许外排的情况下,将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清洗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流向外环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和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 

3.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绍兴市内交叉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职业敏感性以及日常对该类型企业的了解,对企业清洗废水的去向进行核实,发现溢流管排放废水的情况。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不同行业生产工艺,能够迅速找到企业污染治理的薄弱点,有针对性的发现问题,提高问题发现率,实现精准执法。对于这类金属件清洗企业,废水的处理经常被企业忽略,认为自己产生的水量较少,对环境的污染危害不大,往往容易导致严重后果,本案的办理也是对此类企业的一个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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