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78R/2023-85517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7 15:58:32 |
高苏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因村制宜激活土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因村制宜出台相关政策克服资源要素制约
2021年底,我市已出台《嵊州市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2021-2023年三年的行动计划》(嵊市委办发〔2021〕73号),因村制宜出台相关政策,制定了盘活存量土地、探索资本经营、实施“飞地”抱团、“两山”转化、唤醒闲置资产、拓展服务功能、深化村庄经营、发展特色产业、加强“三资”管理等九项举措促增收,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保增收等“9+1”政策。(1)针对部分先天条件较差,产业发展困难的经济薄弱村,我市采用“飞地抱团”模式,通过市级统筹、跨村发展、股份经营、保底分红等方式,2014年以来,跨村域、镇域先后谋划了联心奔小康物业项目、风情美食街项目、黄泽小微园区项目、共富项目等4个市级规模型异地物业项目,累计出资3.57亿元,实现每年分红3546万元,惠及带动全市186个薄弱村每村每年增收19万元。2023年,我市将持续谋划新一年的飞地抱团项目,计划对2022年经营性收入在60万以下的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和实施新的抱团项目;(2)针对部分村思路办法较少的问题,我市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开展“村企携手 帮促共富”活动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22〕11号),在绍兴市“帮促共富”党建联盟基础上,组织我市规模型非公企业结对帮扶市定相对薄弱村,集联盟之力、组团式在项目引进、土地流转、资产盘活、村庄建设等方面加强帮扶指导。另外,2023年,我们将组织开展新一轮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市级部门(单位)在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和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帮助薄弱村挖掘本村土地资源优势、建设利于本村发展的集体建筑。
同时,每年单独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少于50亩,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村域整治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相对薄弱村增收项目,并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更大的保障。
二、针对村级拥有集体土地发展集体经济
针对建议中黄泽镇联丰村等村人均集体用地较少的村庄,我局将在市政府用地指标统筹安排下,全力保障土地资源要素,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理念,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的同时,有序推进土地供应,限制不符合产业规划、资源利用效率低的项目用地准入。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号),坚持节约集约原则,鼓励优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针对保障发展集体经济建设用地指标,我局也建议各乡镇街道重点从周边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两方面考虑用地保障问题。确有新增建设用地需要的,我局将提交市政府讨论,待市政府同意后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根据《嵊州市“三改一拆”拆后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意见(试行)》(嵊政办〔2017〕84号),允许按户籍人口人均3-5平方米用地面积集中一到两处建造村级物业经营用房,出租用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目前我市已有多个村审批了村级物业经营用房。同时,根据《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鼓励对依法登记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上的农村存量住宅进行复合利用,鼓励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文旅文创、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为促进乡村振兴,我市鼓励符合产业规划的农村集体经营性用房建设,限制资源利用效率低的项目用地准入。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华鹍 联系电话:83187167)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5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