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78R/2023-85522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7 16:37:20 |
王小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不动产权的意见建议》(第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自2017年3月启动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着力探寻最优工作机制,稳妥有效解决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破解了一道道农房确权登记发证难题。但是,仍然存在因占用农用地建房而难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针对该类问题,我局已积极向省厅、市局汇报,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补办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其次,我局将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在巩固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不断完善宅基地审批流程和农房发证工作程序,推动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切实提高发证效率,充分保障好农民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调查登记科 盛高斌 83112661)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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