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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78R/2023-8552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3-07-27 16:39:2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27 16:3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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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烈要求给予东浦社区集体房产及自建房办理产证的建议》(第1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好。根据《关于将城关镇东圃等居委会现有集体土地收回国有的批复》(嵊政[1999]12号),东圃、北郊、艇湖、东南、捣臼爿、仙人坑等6个村已在1998年12月之前全部改设为居民委员会,上述居民委员会的现有宅基地和零星土地全部依法收回国家所有。因此,原东圃村等6个村的部分村民宅基地也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东浦房地产开发的部分房产,根据原用地批准及房产手续,部分已办理了房产证,部分因手续不全尚未办证。另自建房未能办证,经实地调查,情况颇为复杂,翻建扩建现象严重,不少村改居后的房屋存在审批手续不全、实际建造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等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情况,存在较多非本村村民的自建房。

其次,为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老百姓合理诉求,我局将与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多个部门沟通联系,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相关政策。尚未办证前,对于东浦社区村民子女就学等迫切问题,我局已与教育局沟通落实。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调查登记科  盛高斌  83112661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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