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78R/2023-8552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7 16:40:31 |
王祎萍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自建房办理产权证相关政策的建议》(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们认为你们的建议非常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发证,省政府专门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设难》(浙政办发〔2014〕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我市根据实际出台了《嵊州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嵊市委办〔2014〕130号),切实破解了农民建房难、办证难的问题,并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到目前为止共办理了15万多本农房不动产权证。
其次,建议中涉及的东南村已在1998年12月之前全部改设为居民委员会,我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批准同意其宅基地自动转为国有土地。目前,对于审批手续齐全且不超批准面积的自建房,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对于审批手续不全或者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自建房,因目前省、市、县三级都没有出台国有土地上的相关补办审批政策,具体操作难度较大。我局将与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多个部门沟通联系,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相关政策。
最后,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调查登记科 盛高斌 83112661)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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