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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3-07-27 16:42:50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7-27 16:42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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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保障的建议”(第1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新的《森林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林地定额是指一个年度内国家允许各类建设项目长期使用林地面积的最大限量。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各地林业卫片的处置整改率、森林覆盖率是否下降、补充林地库完成率等是否存在核减的情形,由省林业局根据国家林草局下达定额数量再统一下达各地市、县。

近年来,我市严格实行保护为前提,坚持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控制工矿开发和商业性开发等建设项目。自新的《森林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类项目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224个,占用林地161.6542公顷;其中基础设施项目66个,占用林地91.9077公顷;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69个,占用林地10.1741公顷;经营性项目31个,占用林地30.7454公顷。城镇、园区建设及其它项目58个,占用林地28.827公顷。涉及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及民生项目使用林地方面,项目数和占用的定额数均超过总量的50%。

同时,为保障我市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用好计划内定额的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追加定额指标,2020年向绍兴市局争取到6公顷,2021年向省林业局申请追加到4公顷,2022年向绍兴和省局共计争取到15公顷。解决了一大批民生实事工程的项目需要,促进了重大产业项目的落地。由于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山区道路占用林地数量较大,而林地定额指标有限,给审批工作也带来很大压力。为补办仙岩镇已实施的嵊州市农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天竺寺—温泉湖))项目占用林地,需向上追加定额指标,目前,我局已经绍兴市局同意,正在报省林业局追加。

自机构改革后,我局已在全市各乡镇派驻了基层自然资源所,业务上与各所的联系交流较多,平时日常工作特别是如森林卫片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与乡镇联系确实较少,今后我局将会同派驻所一起加强与你们的业务联系、沟通。涉及基础设施项目的在项目实施前提前介入指导,自去年来省林业局统一要求各地加强补充林地库的建设,补充林地库未补充林地的,定额暂缓下达。为此,恳请乡镇发挥占一补一的主观能动性,同步落实补充地块。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华鹍  联系电话:83187167)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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