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78R/2023-8553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7 16:53:53 |
石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购房户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建议》(第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联动配合,全面宣传催办
1.部门联动配合。加强部门联动,深化落实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综合受理”办理模式,不断优化商品房交易管理、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三个环节的衔接配合,确保不动产权证1个工作日办结。
2.全面宣传催办。通过媒体和宣传活动,向公众广泛传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以便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税收政策,增加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认知,让业主更直观地感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收益,提高业主办证积极性。积极联合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和按揭贷款银行向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个人购房户(自然人)进行告知催办。
二、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办证服务
1.落实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需财政局落实出台,此次提案答复没有将财政局纳入主办单位,我们将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解读优惠政策以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为重点,深入推进精细服务,为群众带来“看得见”的利好,推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加强办证服务。为方便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购房户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根据业务需求,在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开设“专窗服务,即申请即办理”,进行办税、办证现场有序引导,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省时省心的业务办理服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陶海斌 83110306)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6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