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78R/2023-85539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3-07-27 16:58:24 |
赵正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建设农村集体经营性用房限制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第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保障集体经营性用房建设用地指标
我局将在市政府用地指标统筹安排下,全力保障土地资源要素,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理念,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的同时,有序推进土地供应,限制不符合产业规划、资源利用效率低的项目用地准入。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号),坚持节约集约原则,鼓励优先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针对保障集体经营性用房建设用地指标,建议各乡镇、街道从周边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两方面考虑用地保障问题,确有新增建设用地需要,我局将提交市政府讨论,待市政府同意后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我局将通过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奖励指标、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多途径,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各属地提交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每年度安排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2021年,我市已安排139亩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发展,占比8.54%,在绍兴市各县市区排名第一;2022年我市已安排82亩用地指标用于乡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发展,占比6.44%,在绍兴市各县市区排名第二。
二、针对重新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用房建设的相关规定
根据《嵊州市“三改一拆”拆后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意见(试行)》(嵊政办〔2017〕84号),允许按户籍人口人均3-5平方米用地面积集中一到两处建造村级物业经营用房,出租用于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目前我市已有多个村审批了村级物业经营用房。同时《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文件中鼓励对依法登记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宅基地上的农村存量住宅进行复合利用,鼓励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合理发展农家乐、乡村民宿、乡村文旅文创、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为促进乡村振兴,目前我市鼓励符合产业规划的农村集体经营性用房建设,限制资源利用效率低的项目用地准入。今后我局将认真研究农村发展形势和需要,如有必要,将及时建议市政府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重新研究相关规定。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用途管制科 华鹍 联系电话:83187167)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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