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阅读辅助
关怀版
嵊州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512/2023-8733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8-10 15:04:47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人大十七届二次会议第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10 15:04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46
分享:

马浙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嵊州市“非粮化”补助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嵊州市在2021年-2022年开展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非粮化”整治,截止2023年3月,共完成“非粮化”整治面积3.02万亩。

粮食生产功能区是农业部门为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在优质水田上划定的功能性农田管理区域,被认定后属地政府有义务保证区域内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我市有水田面积35.8万亩,省政府分配我市粮食功能区总面积为18万亩,约占水田面积的50%。

花木产业是我市主要农业产业,曾给我市农民带来很多经济效益。该产业是当年中央和省委号召各地搞农业结构性调整发展形成的产业。但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2020年暴发的新冠疫情和目前还未结束的俄乌冲突,形成了严峻的粮食保障压力。中央审时度势发出了农田“非粮化”“非农化”整治的号召,这又是一次农业种植结构性调整,希望嵊州市的花木商会会员能以国家利益为重,支持国家的政策转向。

根据国务院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非粮化”整治需给与涉及农户一定的经济补偿。为此,我市“非粮化”整治规定了一定数额的苗木迁移补助,主要分为3部分,一是苗木迁移补助(非青苗补助,协议签订后允许苗农卖苗和迁种到一般农田上),补助标准为9000元/亩,由乡镇根据苗木大小统筹发放;二是农田整治补助,要求整治后田块可以顺利种下水稻或其他粮食作物,补助标准为2000元/亩;三是后续种植管护补助,根据产量高低给予补助,最高为2000元/亩。

上述政策的出台,是在农业部门经过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作出的,有其合理性。当然,你在建议中所提的名贵苗木所涉迁移费较大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也要求所在乡镇提高补助标准或调整整治田块,不作强制性迁移。

同时,为保证“非粮化”整治田块完成粮食作物种植,今年我市大幅提升了规模种粮补助,具体政策为:单季稻给予每亩160元补助,相较去年提高14%;早稻给予每亩250元补助,相较去年提高32%;连作晚稻给予每亩310元补助,相较去年提高121%。最后,我市今年还优化了粮食收购政策,延长收购时间,扩大粮食生产保险,帮助农户解决后顾之忧。

感谢你一直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各位人大代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对以上答复,如果还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赵洪(嵊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83181765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7日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

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 是否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