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512/2023-8734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8-10 15:28:45 |
王煜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提案(第116号)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我市高度重视土地流转规范机制建设完善,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我市自2015年12月获批成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之一,就高度重视土地流转的配套机制建设完善,积极推进全市农村土地的流转。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嵊州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运行建设方案》、《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加快发展农林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6〕146号)文件,明确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并于2017年投资50万元开展运行。为尽快建立市、乡镇(街道)、村三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同年2月份,我局拟定并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通知》(嵊农林〔2017〕27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土地流转供求情况调查的通知》(嵊农林〔2017〕26号),拟建立市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2.我市高度重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2020年以来,我们持续完善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财政激励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对嵊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土地流转或“土地托管”达到一定规模和年限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以奖代补。根据《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嵊农〔2020〕21号)、《关于嵊州市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21〕66号)、《关于印发“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有关意见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经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嵊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核定,三界镇蒋镇村、崇仁镇杏花村、长乐镇郯城村、黄泽镇明山村、金庭镇金庭村、下王镇小溪村等11个村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以奖代补符合条件,已累计奖补资金153万元。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所反映的“土地流转层次较低、流转手续不规范、农业效益比较低”等问题确实存在,提出的建议明确、具体,在此表示感谢!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加快我市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推进,完善配套设施,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绍兴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作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实现农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目前我们已确定了崇仁镇、金庭镇2个乡镇分别作为平原集镇和山区乡镇的试点,计划2023年底前将崇仁镇赵马村1300亩连片农田,金庭镇济渡村283亩连片农田建设成适合高质量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标准地地块;2024年底,全面完成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任务;2025年底,农业标准地改革实现市域全覆盖。
二是积极引导土地集中连片流转。以“非粮化”整治为抓手,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委托流转、整村流转、整畈流转等方式,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中连片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探索土地流转片区指导价机制,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做好土地流转期限与二轮承包到期期限的衔接工作,有效防范承租者租地风险。健全和完善市、乡镇(街道)两级土地流转平台建设,深化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解决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碎片化问题,到2023年底,全市力争实现集中新流转土地3万亩以上。
三是加大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支持。完善土地集中连片流转财政激励机制,继续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财政投入,今年已出台《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嵊市委办发〔2023〕6号),2023年将安排80万元的资金用于村集体土地流转以奖代补,绍兴也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绍市农〔2023〕2号),对我市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符合奖补条件的,予以一比一资金配套。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钱静 联系电话:0575-83103220)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7日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