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512/2023-8738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8-10 16:24:16 |
诸黎星、王剑斌委员:
您们在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建议》(第163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关心和关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基础建设工作。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切合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实际。2022年5月5日,印发《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全市农村“一把扫帚”环卫保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政办〔2022〕28号),明确了实施范围和工作内容、经费保障与支付、作业方式及标准。2023年市委市政府开展“喜迎十运会、环境大提升、全域共美丽”行动,印发《嵊州市“喜迎十运会、环境大提升、全域共美丽”行动方案》(嵊市委办发〔2023〕8号)、《嵊州市“喜迎十运会、环境大提升、全域共美丽”行动专项考核方案》(美丽行动办〔2023〕3号),修改《嵊州市“迎十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七项工作制度》、《2023年度嵊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评估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整治标准。由市委副书记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牵头领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业务主管领导,市委农办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考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党群副书记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督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分管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为业 务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业务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以及落实对第三方服务公司的考核。各村一肩挑书记负总责,切实承担起宣传发动、整改落实、长效监管等职责,村两委会其他干部按照分工落实相关的工作责任。保洁公司要按照保洁合同规定的保洁范围和内容,严格落实日常保洁维护、分类投放清运、问题整改销号等职责,确保规范有序管理。开展全域和美创建,以基础设施补短,公共设施提升为主,每年对部分村庄进行补短提升。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真诚欢迎广大政协委员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王树华(社会事业科)
电 话:83118031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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