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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55Q/2023-8534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3-08-11 16:41:11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法律救济渠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1 16:41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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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文件要求,现将嵊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法律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行政执法权限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承担受理、查处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具体工作;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所具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执法权限。

三、行政执法依据

法律法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法律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嵊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嵊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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