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旅游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
发布日期:2023-08-14-09:17:29 | 信息来源:市文广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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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开具单位 | 核查方式 | 依据的法律规定 | 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公安局 | 线上核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审批(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游艺娱乐场所变更审批(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 2 | 公安部门网络安全意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 | 公安局 | 线上核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 3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消防救援大队 | 线上核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人执信息网络安全承诺书并取得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 4 | 公安机关出具的安全许可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 | 公安局 | 线上核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5 | 演员有效身份材料 | 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 公安局 | 线上核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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